和静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政务   2025-01-04 19:06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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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ppy New Year —

蛇年大吉

新年烟花燃放通告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2025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过年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一项由来已久的节日传统,相信也是很多人的童年记忆,同时,燃放烟花爆竹迎接新春也代表着人们对新一年的美好期盼,但是,烟花爆竹若存在质量问题,或燃放、存储方式不正确,将有可能引发火灾甚至造成公共安全事件


— Happy New Year —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做好全县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仍继续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禁非法经营、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

三、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经营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不得随意出租仓库、厂房、房屋给他人生产、经营、储存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

四、凡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主动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缴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五、单位和个人购买烟花爆竹,应当向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店购买,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燃放。

六、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七、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举办焰火晚会。

八、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构成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向公安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活动和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十、如有上述情况,请将非法存储和留存的烟花爆竹上交,凡未主动上交或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一律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张警官 18196447822

                 胡警官 18096885066

和静县公安局
2025年1月4日


来源:治安大队
通讯员:凌占辉
编辑:梁   静
初审:萨日娜
终审:孙   瑕
签发万道滨

和静公安
立警为公,树公心修浩然正气;执法为民,听民声筑警民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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