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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ppy New Year —
蛇年大吉
新年烟花燃放通告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2025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过年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一项由来已久的节日传统,相信也是很多人的童年记忆,同时,燃放烟花爆竹迎接新春也代表着人们对新一年的美好期盼,但是,烟花爆竹若存在质量问题,或燃放、存储方式不正确,将有可能引发火灾甚至造成公共安全事件。
燃
放
通
告
— Happy New Year —
为做好全县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仍继续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禁非法经营、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
三、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经营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不得随意出租仓库、厂房、房屋给他人生产、经营、储存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
四、凡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主动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缴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五、单位和个人购买烟花爆竹,应当向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店购买,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燃放。
六、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七、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举办焰火晚会。
八、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构成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向公安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活动和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十、如有上述情况,请将非法存储和留存的烟花爆竹上交,凡未主动上交或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一律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张警官 1819644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