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万安县工业园区一宗工业用地因闲置多年,被县自然资源局无偿收回,这是我县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首次突破。
面对“一边是大量低效用地和闲置厂房,另一边却是‘一地难求、一房难求’”的窘境。万安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工业园区土地“盘活存量求增量”攻坚行动列入全县“揭榜破难题”项目,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揭榜挂帅,组建工作专班进行集中办公、集中攻坚,实行“每周一会商、每月一通报、每季一晾晒”调度机制,创新推行协商退出、司法处置、企业重组、增资扩建、土地置换、资源整合“六种模式”。相关做法先后获得省、市领导的肯定,在《中国改革报》、《井冈山报》、《吉安新闻联播》上刊发播出。
该宗被收回的工业用地位于工业园区一区,土地使用面积为18412.14平方米,出让合同约定该宗地于2011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于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企业在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因企业自身原因,完成建设厂房、宿舍总面积仅为2458.11平方米。
2022年7月,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二款:“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相关规定对该宗土地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事实显示:该企业应动工开发土地面积为9206.07平方米,应动工开发面积三分之一面积为3065.62平方米,实际开发面积为2458.11平方米,未达到三分之一,根据调查事实对该宗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该企业对闲置认定不服,曾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案件经过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审判,法院均认为闲置土地认定符合法定程序。2024年6月,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无偿收回的行政决定。最终,在市中院的调解下,我县依法无偿收回了该宗地。
土地是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的基础性支持。如何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把有限的土地用在“刀刃”上?我县坚持依法依规处置,扎实做好闲置低效用地清理盘活这篇大文章,做到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弃、寸土不闲。
来源:万安工艺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