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禁止!最高罚款10万元!

政务   2024-12-18 10:39   安徽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







致广大市民一封信
禁放烟花爆竹 共建美好家园


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民俗,但在城市里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环境,而且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1年2月7日起正式施行城区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


我区城区禁止燃放区域的具体范围为:北至沪陕高速——东至金叶大道——南至宁西铁路——西至史河大堤以内的合围区域。全年任何时间禁放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违规处罚方面,明确规定:在禁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宾馆、酒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违反区政府规定,不告知、不劝阻、不制止、不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朋友们,叶集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禁放烟花爆竹是我区城市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区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各类婚丧嫁娶以及其他喜庆活动中不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举报电话:

城区派出所 6493110   

孙岗派出所 6454110    


叶集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2024年11月13日







源:叶集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 发 | 蒋崇军

审 稿 | 黄   应
编 辑 | 叶思雨
校 对 | 闫明洁
承办单位 | 叶集区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 YJRMZFFB@163.com

推 荐 阅 读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对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作出安排 部署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

严重违纪违法!双开!

代表委员风采丨叶集区人大代表——徐志红

基层话民生丨洪集镇:当好“四员” 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长按二维码  

关注叶集区人民政府发布

获取更多资讯






点点下方4个标识 分享给更多人


↓ ↓ ↓


叶集区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政府信息,解读政策文件,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民互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