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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民俗,但在城市里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环境,而且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1年2月7日起正式施行城区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
我区城区禁止燃放区域的具体范围为:北至沪陕高速——东至金叶大道——南至宁西铁路——西至史河大堤以内的合围区域。全年任何时间禁放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违规处罚方面,明确规定:在禁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宾馆、酒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违反区政府规定,不告知、不劝阻、不制止、不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朋友们,叶集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禁放烟花爆竹是我区城市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区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各类婚丧嫁娶以及其他喜庆活动中不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举报电话:
城区派出所 6493110
孙岗派出所 6454110
叶集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叶集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 发 | 蒋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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