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
缓刑五个月
被告人李某某在未经资兴市应急管理局批准的情况下,在兴宁某市场旁一门面内储存54箱烟花爆竹、64盘鞭炮,在某居民楼储存112箱烟花爆竹、89盘鞭炮,在某仓库储存171箱烟花爆竹、196盘鞭炮,在某办公区储存606.5箱烟花爆竹、12盘鞭炮,在某废弃炸药库储存167箱烟花爆竹,共计1110.5箱烟花爆竹、361盘鞭炮。经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评估,在兴宁某农贸市场旁一门面内储存的烟花爆竹具备燃烧爆炸性;存储点安全距离不够,运行管理行为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作业环境复杂,堆放物品繁多,周围环境人群聚集,容易引发燃烧或者燃爆事故而造成公共安全事故。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非法储存或经营
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
构成严重威胁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
↓↓↓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01
非法生产危害性:
02
非法销售危害性:
03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核 发 | 蒋崇军
推 荐 阅 读
长按二维码
关注叶集区人民政府发布
获取更多资讯
点点下方4个标识 分享给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