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是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按照现行政策,高校毕业生一般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践中为加大青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支持力度,一些地方放宽或取消了高校毕业生毕业年限限制。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按照现行政策,有贷款需求高校毕业生可向人社部门提出贷款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质后,由政府设立担保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担保条件,然后由经办银行审核贷款条件后发放贷款。具体经办手续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根据现行政策,借款人需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协议,还款方式由借款人和经办商业银行协议商定。
实践中,付息方式多为按月、按季,偿还本金方式多为按年或期末一次性偿还。具体偿还方式,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及经办银行。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排版|李硕
校对|葛泳琦
校审|吴妙言
主编|青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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