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秋天,对于青岛来说,是不折不扣的多事之秋。
眼下的两个新闻热点,让青岛被架在火上烤。
一个是地下代孕。
8月26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化名)举报青岛两公司涉嫌开展非法代孕活动,勾结多地医疗机构内部人员,安排代妈持他人身份信息住院生产,而后以5万不等价格,贩卖出生医学证明。
另一个热点事件是,路虎逆行女殴打退伍军人。
一名女子在青岛逆行插队并殴打男性司机的视频在网络上广为传播。
29日晚,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
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将王某查获。经调查,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很遗憾,崂山警方的通报,不仅没有平息舆情,反而引发广大网友更大的不满。不少网友认为,警方对路虎逆行女的处罚太轻了。
不过,知名网络大V环球时报对耿直哥表示,现有处罚已是顶格。
笔者不能认同耿直哥的观点。
2018年7月,在杭州工作的常仁尧,回老家河南洛阳市栾川县的农村探亲,偶遇自己20多年前的初中班主任常张清林。常仁尧想起上学时的种种往事,对班主任张清林进行了殴打谩骂,还在网上发布了视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常仁尧的行为符合寻讯滋事罪的客观要件,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据报道,常仁尧当时虽然很生气,所谓的殴打其实下手并不重。
对比一下这个路虎女王某的情节,似乎要比常仁尧严重。
除了殴打谩骂无辜的林某某,还有插队,逆行,追尾,逃逸等行为。
崂山警方认为,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笔者有两点疑惑:
疑惑一,王某的逆行、逃逸明显违反交法,警方要不要处罚?
疑惑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青岛是全国文明城市,也是得天独厚的旅游城市。
很遗憾,这些年,青岛的口碑一直不佳。
很多年之前,青岛大虾舆情发酵几乎让整个“好客山东”受牵连。现在,青岛地下代孕实验室又让青岛深陷舆论旋涡。
逆行路虎女打人事件处理不好,无异于火上浇油。期待青岛崂山警方后续有进一步的处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