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窦娥还冤:碾压骑行孩童司机以过失致死罪被捕

文摘   2024-09-03 22:32   上海  

8月11日,“河北小孩骑行摔倒被对向小车碾压身亡”引发全网关注。

事发20多天后,9月3日,红星新闻从小车司机亲属处了解到,小车司机姜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批捕。

看到这个新闻,笔者只有一个感觉:

小车司机姜某某比窦娥还要冤。

简单回顾一下男童被小车碾压事件。

8月11日上午6点12分,河北容城的一段尚未通车的公路上,一个小男孩在骑行时摔倒,恰巧被对向车辆碾压致死。

交法规定,不满12岁男童是不能上路骑行的。

据报道,过去的这段时间,当地官方曾组织调解,姜某某一家也想尽办法凑到了20万元,希望给死者家属做出补偿,但最终钱被退回,“一直没能见到死者家属,我们希望能够当面道歉,尽全力弥补。”

不得不说,小车司机姜某某实在是太善良了。

这一事故,对于姜某某来说,完全是无妄之灾。

姜某某上有年迈双亲,下有两个孩子,家中还有患白血病的妻子,如果姜某某去坐牢,这个家是彻底完了。

男童之死,的确令人痛心。

然而,男童之死,他的监护人完全没有责任么?父亲带这么小的孩子在公路上骑行,本身就已经违反了交法,他难道一点不知道后果?需要承担责任并且一辈子自责的,应该是男童的家长。

如果法院判决姜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将会产生非常坏的示范效应。姜某某所处的情形,换做谁,都会将男童碾压,因为根本来不及反应,也无法避让。

其实,当地有关部门真想帮这个男童的家长,还是有一个两全之策的。因为这段公路还没有通车,说明道路管理部门没有尽到责任。诚然,小车司机姜某某不该在未通行的道路上开车,孩子的父亲也不应该带未成年的孩子在未开通的道路上骑行啊,那么,谁负有主要责任?道路管理部门。

当然,这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判决。我的意思是,反正不能让姜某某坐牢。


南通张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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