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县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培育活动。在市场主体自愿申请并自我承诺的基础上,按照《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等要求进行了筛选,拟授予4家市场主体为2024年度太湖县“诚信计量示范单位”。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加强群众监督,现将拟授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共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拟授予2024年度太湖县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名单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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