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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员工去外地偏远地区出差,吃饭住宿难以取得发票,能否以差旅补助的方式处理?
答复
可以的,这样就不需要报销吃饭住宿的费用了,按照固定的每天出差补助方式来解决就可以。
需要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出差天数,每天补贴标准,相关证明出差的单据附在差旅费报销单后面就可以。
注意:
符合条件的出差补助是享受不征个税的。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郝守勇税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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