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十五大队民警在泸州古蔺金兰收费站,查获该起离奇的交通违法行为,涉事未成年人被严厉批评教育,警方拟对监护人实施处罚。
驾驶人和涉事车辆
据民警介绍,当天,四川高速交警十五大队民警在S80古(蔺)宜(宾)高速公路泸州市古蔺县金兰收费站例行检查。14:45时,民警发现从金兰镇方向驶来的一辆五座蓝色小轿车行驶异常,车速忽快忽慢,驾驶行为疑似不熟练,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车窗摇下时,民警惊讶地发现,驾驶员竟是一脸稚气的未成年人,车内还挤满了5名差不多同龄的少年。
面对民警的询问,车辆驾驶人古某某承认自己刚满15周岁,没上过驾校,也没驾驶证,甚至没有熟练的成年驾驶员教过自己开车,但他偷偷开过几次父亲的机动车(涉事车辆)。车内其他5人同样都是15岁,与古某某同为古蔺县某中学的初三学生。经核实,该车辆为古某某父亲古某所有,古某向民警表示他对儿子开车毫不知情,称车钥匙是被孩子在家中擅自拿走。
车内还有5名初三学生
据古某某等几人交代,事发当天本来是学校正常上课时间,但古某某发现父亲不在家,而汽车钥匙在家,就想把汽车开出去“兜兜风”。跟几名同学一商量,大家决定逃课,从古蔺县城开车到古蔺二郎镇的郎酒庄园玩。在被高速交警拦停检查前,古某某已经开行5公里,距离目的地郎酒庄园还有44公里,其中21公里为高速公路,23公里为国道和地方道路,部分道路非常危险。
事后,高速交警对古某某及其同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详细讲解了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并将古某某等人的行为通报所在学校,要求学校加强教育和安全提示。同时,根据相关规定,高速公路警方依法扣留涉事车辆,随后交还车辆所有人,同时对古某某的监护人启动相应的处罚程序。
民警陈敏告诉记者,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会对公共交通带来巨大隐患。在未接受专业驾驶培训、未取得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提醒广大车主和监护人,务必妥善保管车辆钥匙,严格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尤其是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关注和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