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违法必查!

政务   2025-01-25 19:45   江苏  


春节即将来临
沛县警方再次提醒大家
禁放区域内

严禁非法运输、储存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违法必查!

2025年1月14日,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在湖西农场曹庄查获一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00余箱(盘),孙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2025年1月20日夜,刘某从山东西平镇驾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至我县后被交警部门查获。经查,该车运输烟花爆竹40余箱。刘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2025年1月22日夜,刘某天、刘某过(微山县西平镇人)驾驶轿车运输烟花爆竹至我县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刘某过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数额巨大,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刘某天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2025年1月19日20时许,田某、那某、司某在汉华府小区门口道路上燃放烟花,被公安机关巡逻警力当场查获,田某、那某被处罚款,司某(不满14周岁)被批评教育。



















1.本县主城区(沛城街道、汉源街道、汉兴街道、大屯街道)、经济开发区;各镇工业园区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2.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请市民朋友们理性过节,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

1.不在禁放区内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不在网上购买烟花爆竹,不利用物流快递寄送烟花爆竹,不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带入禁放区,不在居民小区内存放烟花爆竹。

3.文明婚丧嫁娶,可用电子喷花、电子鞭炮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举报电话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沛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公安局 110

应急管理局 0516- 68869779 





















来源/沛县警方
责任编辑/韩方伟 任练
编审/胡光明 监制/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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