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和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临床用血需求日益增长,献血量不足与临床用血增长的矛盾突出,亟须从立法层面建立完善血液供应保障的各项制度设计,更好保障血液供应安全。
在此背景下,《江西省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2002年颁布施行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将同时废止。较于后者,《条例》除了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又有何区别和特点?
开源:县(市、区)至少有一个固定献血点
当前,我省血液短缺问题主要发生在医疗机构集中的城市,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夏季和冬季。
《条例》以解决区域性、季节性缺血等突出问题为导向,围绕开源节流的思路,坚持自愿无偿,着力提升血液供应、合理用血、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
扩大献血来源,是解决血液供需矛盾的关键。本着适度超前原则,《条例》开出了一系列开源的“药方”——
适当延长献血年龄,健康个人主动要求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从55周岁延长至65周岁;加大淡季献血力度,每年一月为我省无偿献血宣传月,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媒体等开展献血公益活动。
网点保障齐跟上。《条例》通过强化献血网点建设,完善了采血工作保障体系。其中要求加强固定献血点规划,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固定献血点,固定献血点应布局在商业综合体、公园、广场、车站等交通便捷、人流量大的区域;有关部门、单位、社区应为流动献血车的停靠提供便利。
顶层设计同样不可少。《条例》规定,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医疗用血需求和适龄人数等情况,制定年度献血计划。设区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年度献血计划,拟定组织、动员献血的年度献血方案。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献血。
节流:建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
如何确保公民无偿献的血,全部用在刀刃上?
为优化采供血管理服务,《条例》规定,医疗机构要提高科学用血水平,推行节约用血和合理化用血,采用成分输血、自体输血等技术手段,提高血液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输血,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和社会的经济负担。
为督促医疗机构节约合理用血,《条例》要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建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评价,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作为对医疗机构考核、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推动医疗机构严格遵守输血技术规范和制度,避免血液资源浪费和滥用。
《条例》注重协同性,要求建立政府领导、主管部门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献血工作体制。其中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对献血工作负有“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的职责,要求健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构建政府领导、社会协同、单位动员组织、个人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夏侯钉说。
优待:“三免三优先”
要激发社会公众无偿献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除了加强宣传,必须保障献血者权益,加大对献血者的关爱、激励和褒奖。
《条例》在保障国家“三免”优惠政策落地的基础上,完善了我省献血者奖励、优待和用血费用减免等激励措施。
其中明确,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应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献血者临床用血时,献血总量1000毫升及以上者终身免费用血;献血量不足1000毫升的献血者免费使用三倍血液的时间,从献血后四年提升至五年;享受免费用血的亲属范围从直系亲属扩大到近亲属和姻亲;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终身免费用血。
在强化表彰激励方面,《条例》对在我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新增“三免三优先”优待政策——
免费参观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优先享受医疗机构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优先推荐其参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优先保障临床用血。
编辑:钟万汕
校对:甘倩茜
编审:谢称利
审核:肖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