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杭锦后旗农村自备饮用水源井管理办法

百科   2024-11-12 17:25   内蒙古  

杭锦后旗农村自备饮用水源井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全旗农村自备饮用水源井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村自备饮用水源井取用地下水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系统治理的原则。
 杭锦后旗水利局具体负责全旗行政区域内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工作。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水源井年取水量不得超过1000立方米,超过限额的必须向旗水利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以户兴建的分散式饮用水供水设施,由用水户管理,不得将生活饮用水井用于农业灌溉和其他用途。
在地下水超采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自备饮用水源井,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防止水源枯竭。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排放一切有毒有害物质,防止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杭锦后旗卫生与健康委员会负责全旗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检测、监督工作,定期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镇、水利局每年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中关于农村分散供水水质监测(望、闻、问、尝)的标准,开展一次农村自备饮用水源井的全覆盖式水质监测,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END


审      核/杨兴国

责任编辑/全   玮

编      辑/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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