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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黄梅县八角亭中学资助
政策宣传
尊敬的家长:
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始啦!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政发【2023】58号)和县教育局、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黄梅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梅教助(2020)1号)等文件精神,黄梅县八角亭中学在沈遇春书记和鄢洁校长的领导下全面开展了2024年秋季学期教育资助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期评审工作。为了方便您更好地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资助工作认定小组
组长:沈遇春 鄢洁
副组长:许盛 孙伟雄 石小涛 徐敏 刘国栋 徐绍取
成员:黎娟 何文慧 魏稀琨 李锦 全体班主任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6类(包含动态监测“三类对象”):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特别提醒:
原第七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有在校住宿学生能申请,审核通过后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方法
1、 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通过信息比对确认。填写《黄梅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即可。
2、 寄宿生中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符合条件学生,学校应组织学生填写《黄梅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及村、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助标准
初中非寄宿生375元/学期,寄宿生750元/学期。
义教阶段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每天乘坐国标校车的,可享受每期600元校车补助。
资助说明
学校在审核的过程中,如有存在如下8种情况的可以予以驳回,不需资助:
1、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 2、家庭拥有价值5万以上(含5万)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与除外)的。
3、家庭成员或单独立户儿女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
4、私营业主和股东的。
5、连续性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和领取养老金基数高的。
6、现任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其家属的。
7、子女单独立户,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8、对群众有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特别提醒
1、家长填写内容要真实,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提供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与开户人姓名一定要准确一致,我校要求是湖北省农村商业银行卡号(提供的银行卡与上学期有变动,请一定要告知)。
亲爱的家长们,如您家符合资助条件请及时与孩子的班主任联系,我校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并按家庭困难程度确定资助对象,届时请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合学校做好材料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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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