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解除二者亲子关系?
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场“母子”对簿公堂的诉讼。
一起来了解事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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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实为大姨 “小姨”竟是生母
被告小楷今年刚成年,他与原告张某芳是母子关系。2021年,他从家人的争吵中无意得知,自己竟不是张某芳的亲生儿子。2022年,张某芳决定向孩子坦陈当年的隐情,并做了相关的血缘关系鉴定。原来,张某芳是小楷的大姨,其妹妹张某雅才是小楷的生母。
原来,2005年,已生育一个女儿的张某雅发现自己又怀孕了。经过反复考量,张某雅生下小楷后,将他过继给了张某芳。大姨张某芳成了小楷名义上的母亲,也一直在照料小楷的生活。
小楷7岁的时候,张某雅以读书比较方便为由,将小楷接到家里生活,并将孩子以前的生活花费偷偷转给了姐姐。经办法官了解到,在小楷的成长过程中,张某芳和张某雅都充当了母亲的角色。尽管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张某芳对小楷也是百般呵护。小楷一直在温馨有爱的家庭中成长。
为身世正名,母子对簿公堂
今年8月,小楷刚刚成年,即将离开家去外地上大学,他提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给自己的身世正名,堂堂正正地叫喊“爸妈”。于是,家人经过沟通,决定以张某芳为原告,以小楷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否认亲子关系诉讼。
虽然,这只是称谓上的变化,但实际上却是身份的转变。对于青少年来说,新的身份可能有一个接受的过程。所以,法院关注被告与两个家庭之间的情感基础,在处理亲子关系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各方情感冲突的化解。
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并取得同意后,台江法院与具备心理咨询资质的社工取得联系,为小楷提供心理咨询、答疑解惑,同时也为张某芳和张某雅提供心理疏导。另外,法院向原告及孩子的亲生母亲发出《关爱青少年提示卡》,就本案诉讼容易对青少年产生心理压力等风险,提示应更加关注孩子的情绪波动,并积极为孩子提供帮助。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虽然《出生医学证明》显示小楷的母亲为张某芳,但经鉴定小楷的生物学母亲为张某雅,故张某芳与小楷之间并无亲子关系,张某芳要求否认其与小楷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张某芳与小楷不存在亲子关系。至此,这场因为亲子关系错位引起的风波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