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资金返还的公告(二)

政务   2024-10-12 17:24   天津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

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资金返还的公告


2024年9月15日,我局立案侦查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案件受害人被骗资金转入多个嫌疑账户,经侦查并审核甄别,已对归属被害人的资金依法冻结。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及时返还被害人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对下列账户的资金返还至相关受害人账户。


1、户名:李娟合
卡号:6214***********7999
开户行:兰州银行
金额:25000元

2、户名:张俊威
卡号:6215***********176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金额:5318元





相关受害人或者涉案银行卡利害关系人如果对上述处理有异议,从本公告发布即日起30日内与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联系。30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返还冻结资金。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

                        2024年10月12日      



(联系人:李警官、孙警官;联系电话:
1832258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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