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期间 对外埠非营运小客车驾驶人发生的9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教育纠正”

政务   2024-09-27 17:59   天津  

为持续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助力我市文化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国庆假期期间(10月1日至10月7日),公安交管部门在依法严格查处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等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对外埠来津的7座以下(含7座)非营运小客车驾驶人,发生以下9类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经交警现场教育警告并监督纠正后,予以放行。

一、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误入单行路禁行方向,违反单行路行驶管理规定的。

二、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违反禁左通行标志指示的。

三、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四、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进入导向车道后未按规定行驶的。

五、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违反五交叉以上路口通行规定的。

六、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在道路交叉口压越实线的。

七、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非刻意、恶意鸣喇叭的。

八、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在景区、商圈、入住酒店宾馆周边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未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经提示及时驶离的。                       

九、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核查确认具备相应有效证件的。

来源:天津交警



往 期 回 顾

看完文章,请点“赞”“在看”

平安蓟州
公安蓟州分局官方公众号。关注社会治安热点,宣传安全防范常识,追踪案事件报道,传播蓟州正能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