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通知

教育   2024-09-23 19:47   四川  

兰州交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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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尚德励志、博学笃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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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指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两大类,学校奖学金包括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普通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和交大之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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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列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为依据,按学生申请、班级初评、院(部)审核、学生工作处审定的工作程序,每学年评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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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兰州交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学生,均可申请本条例所列奖学金。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者;

(2)本学年办理休学、插班或跟班试读者



第二章  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比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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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奖学金


1. 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活动,德育测评成绩≥85分。

(2) 本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90分及以上智育测评成绩88分及以上,必修课(参加平均学分绩计算的课程)单科成绩75分及以上,所选选修课成绩合格,体育测评成绩及格(≥60分);

第二学年起CET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不含专科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外语类学生专业四级成绩合格;

本人所在宿舍被评为院(部)级及以上“文明宿舍”荣誉称号。



2. 评定及奖励办法

(1) 三好学生按班级学生人数的3%评定,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择优评定公示,报学校审批同意,授予“兰州交通大学三好学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金额3000元,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事迹载入本人档案。

(2) 获得校“三好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当年“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普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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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 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活动,德育测评成绩≥85分。

(2) 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3) 综合测评成绩80分及以上,智育测评成绩75分及以上,必修课(参加平均学分绩计算的课程)单科成绩60分及以上,所选选修课成绩合格,体育测评成绩及格(≥60分);

本人所在宿舍被评为院(部)级及以上“文明宿舍”荣誉称号。


2. 评定范围及奖励办法

(1)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及名额

班委会、团支部委员:按每个自然班1名评定,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班级可评选2名;

学院(部)学生会、团委主要干部、党支部委员:按学生干部总数的4%评选;

学校团委、学生会、宿管会主要干部、校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助理:按学生干部总数的5%评选;

(2)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班级、学院(部)及相关学生组织或部门择优评定公示,报学校审批同意,授予“兰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金额500元,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事迹载入本人档案。

(3) 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者可同时参加除三好学生奖学金以外的其它奖学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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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奖学金


1. 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活动,德育测评成绩≥80分。

本人所在宿舍被评为院(部)级及以上“文明宿舍”荣誉称号。

(2) 综合测评成绩80分及以上,体育测评成绩及格(≥60分),智育测评成绩符合以下要求:

一等奖学金:智育测评成绩85分及以上,必修课(参加平均学分绩计算的课程)单科成绩70分及以上,所选选修课成绩合格。

二等奖学金:智育测评成绩80分及以上,必修课(参加平均学分绩计算的课程)单科成绩68分及以上,所选选修课成绩合格。

三等奖学金:智育测评成绩78分及以上,必修课(参加平均学分绩计算的课程)单科成绩65分及以上,所选选修课成绩合格。

(3) 按照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第一、二学年评选普通奖学金时,公共基础课单科成绩可降5分,智育测评成绩可降3分。

2. 评定及奖励办法

(1) 普通奖学金评选,由学生提出申请,经班级评定公示、学院(部)审核公示,报学校审定备案。

(2) 一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2000元;二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1000元;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奖励金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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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评选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为依据,以项目申报评选,同一项目(作品)、不同级别的成果,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1. 文学艺术体育奖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或者省部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文学、艺术、体育比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个人和团体项目一等奖(第一名,以下类同)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800元;获得省部级个人和团体项目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


2. 学术科研奖

以学校名义撰写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调查报告,个人独立完成,被SCI相关期刊录用者奖励5000元;被EI、CSSCI相关期刊录用者奖励3000元;被CSCD相关期刊录用者奖励1500元;被ISTP、中文核心相关期刊录用者奖励1000元。

代表学校参加权威机构举办的学术、专业技能比赛,获重点项目国家级个人和团体项目一等奖(第一名,以下类同)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获一般项目国家级个人和团体项目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800元;获省部级个人和团体项目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

以学校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各类科技成果通过鉴定、获奖者,比照上述标准奖励。


3. 社会贡献奖

学生在校期间,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受到政府部门嘉奖、表彰者,国家级奖励5000元、省(部)级奖励3000元、地(厅)级奖励2000元。



其他竞赛获奖者,经学生工作处组织认定后,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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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之星奖学金


根据《兰州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兰州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设立兰州交通大学“交大之星”奖学金。


1. 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活动;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及研究能力;

(3) 毕业后愿意从事校友联络员工作,并愿意承诺有能力时以适当方式回报社会,回馈母校;


2. 评定及奖励办法

(1) 原则上从当年获评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一等、二等)者中,由学生提出申请,经班级、院部推荐,报学校审批公示。

(2) 奖励名额和金额,以当年评选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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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获评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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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获评单项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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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获评学校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各类社会奖学金。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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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定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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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原则上应为当年校“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第四章  社会奖学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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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奖学金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校友和友好人士在本校设立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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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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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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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来源:兰州交通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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