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无烟校园管理规定
一、兰州财经大学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等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所有教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不在学生面前吸烟或敬烟。
三、在校门口、教学楼门口、班级内、会议室、图书馆、食堂、卫生间、走廊、楼梯、电梯等重点区域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烟标识。
四、校园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五、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六、鼓励和帮助吸烟教职工或学生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教职工或学生给予表扬。
七、凡校外人员在学校内吸烟的,校内人员有义务阻止。
八、每位教职工都应积极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九、学校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校园控烟监督、检查。
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