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北戴河味中居海鲜酒店涉嫌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4年7月27日,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戴河味中居海鲜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2024年8月1日,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复查时,该店仍存在未提醒消费者打包带走剩余菜品,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餐饮浪费情况。针对当事人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行为,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二
北戴河区皓晨饺子馆涉嫌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案例三
北戴河区碧落园宾馆涉嫌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案例四
北戴河区李大厨饭店涉嫌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案例五
青龙满族自治县武振玉杀猪菜馆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例六
抚宁区城关家外家饭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案例七
抚宁区城关亮家乐饺子馆未主动告知防止食品浪费要求并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案
案例八
抚宁区城关顺源小吃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信息来源:餐监科
编辑整理: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