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王宝强被举报诈骗”

时事   2024-11-25 22:54   上海  
11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11月20日,我局接到钱某龙报案,称其受四川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到公安机关控告王某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向该公司支付报酬,涉嫌诈骗。经询问报案人,并对其提供证据逐一审查后,我局认定报案反映的问题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告知报案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此前,知名狗仔博主@推理君江小宴 发文爆料,某格斗俱乐部的负责人向警方报案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双方曾合作拍摄《八角笼中》,但在票房分成上存在争议。该俱乐部称,当初与王宝强合作拍电影《八角笼中》时,俱乐部给予王宝强全方位的支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数百万元。俱乐部曾被承诺拿5%的票房分成,但当《八角笼中》票房大卖22亿之后,王宝强“翻脸不认账”,至今没有向俱乐部支付任何回报和报酬,导致俱乐部现在经营遭遇非常大的困难。
11月21日,#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关注。@王宝强工作室 微博发文回应称,“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我们静待法律结果。”
11月22日,针对王宝强工作室的回应,恩波格斗俱乐部再次发布声明,称双方所签“白纸黑字”协议签订为片方“借口哄骗”恩波签订。2018年10月,恩波格斗俱乐部授权江苏调色盘影视有限公司股东朱光辉为俱乐部代理方,双方多次商议就合作条款达成一致,协议明确王宝强所属的北京乐开花影业给予恩波格斗40万元授权费,同时约定影片票房9亿内,俱乐部不参与分账,“超过9亿的票房”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账。而实际签署协议时,乐开花影业“支开”朱光辉,与恩波格斗创始人恩波单独签订20万元的授权费协议,协议中不含票房分账条款。其后恩波要求重新签订协议,但王宝强以“人品”为保证,令恩波选择了相信他。
该俱乐部还在声明中提到,电影从2018年筹备到上映共5年多时间,俱乐部多方联络协调,宣发期间也被要求全员协助宣传,但恩波本人和俱乐部参与《八角笼中》摄制的工作人员没有拿到应有报酬。王宝强方确为恩波支付的30万元医疗费,但其同时要求恩波在病重期间仍参与影片宣传,并配合“是王宝强帮助支付了恩波医药费”的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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