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这份“双十一”经营提示函请收好!

文摘   2024-10-31 17:01   江苏  


“双十一”电商大促已经拉开帷幕

为促进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如下提示: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提示函


各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集中促销活动作如下提示:


01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平台经营者要落实各项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和服务,对促销活动中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02

严格规范促销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加强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优惠促销行为,无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03

严格规范直播营销


直播营销人员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以虚假宣称直播营销商品库存量、限量或者限时促销信息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通过低俗引流、“卖惨”等方式进行营销。


04

严格防范餐饮浪费


餐饮外卖平台要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平台页面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督促平台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点餐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要优化平台规则协议,科学设置起送价格规则、“满减”促销规则,避免设置过高起送价格;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05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不得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存在“虚拟中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


06

禁止发布违法广告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加大广告审核力度,不得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低俗广告,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不得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广告信息。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07

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禁止销售禁限售商品,及时下架涉军、“专供”“特供”商品、勋章奖章纪念章、含金银箔粉食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违规产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其他商品或服务。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08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防止发生集中投诉,妥善解决网络交易纠纷,确保消费诉求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消费有信心。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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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市场监管、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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