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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同安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对区内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维保工未取得电工证违规进行电工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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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同安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通过查看现场及询问相关人员,发现该公司维保工林某于11月11日上午在车间进行维保电焊作业时,擅自将二保焊机电源线接入搅拌机动力柜,从事电工作业,执法人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进行查询,未能查询到林某的相关电工证件信息。
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根据《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判定该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张某未及时消除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事实。
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张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的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风险大、事故多发,而此类事故的发生,很多都是无证上岗、违章作业造成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这是一条硬杠杠,是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此次处罚和案例曝光,旨在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其主体责任,坚持持证上岗、安全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定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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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同安应急、厦门应急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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