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调解离婚案 一别两宽不结怨

文摘   2024-11-05 16:12   内蒙古  



近日,鄂伦春旗法院大杨树法庭 “映山红”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和平分手,也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王某、李某于2022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都属于再婚,婚后无子女,随着时间的流逝双方逐渐感觉彼此性格不合、交流甚少,虽无争吵,但是双方都擅长采取冷暴力对待对方。王某认为,其与丈夫李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于是向大杨树法庭起诉离婚。


大杨树法庭受理此案后,秉承快速调解、实质化解的工作理念,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组织调解,希望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再续情谊。因双方均坚决要求离婚,且在债权债务方面没有较大分歧,立案庭在征询双方意见后,将案件移送到大杨树法庭“映山红”调解工作室,由当日值班的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在了解完案情后,首先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单独询问双方能否和好。王某称,因为婚前接触少,双方性格又都很强势,在生活中各自为政,双方继续生活对对方都是一种痛苦,感情确已破裂,坚决要求离婚;李某也说到,感觉双方生活习惯不一样,并且三观不合,有很多地方无法达成共识,在一起生活两年感觉很累,如果王某必须要离婚,那婚前给王某的几万元存款应当予以分割。


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深入沟通,承办法官发现调“和”无望,即使在工作室的调解过程中,双方也是态度冷淡,话语不多。在了解到双方的真实想法后,承办法官又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无法继续生活,离婚已成定局,不如和平解决。”在承办法官的开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并平均分割存款。


夫妻矛盾纠纷是家庭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如果双方不能有效及时沟通和解决,日积月累,矛盾会更加激化,严重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调解离婚可以有效缓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且有可能找到重归于好的契机。即使不能和好,也可帮助当事人更加理性的面对未来的生活。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离婚案件能调解解决,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维护了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更加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着“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理念,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编辑:敖   洋

监审:秦   丽

终审:德丽娜 

监制:王   明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人民政府





大杨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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