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补贴本是国家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惠农政策,但实践中却出现了农场管区主任利用职务便利骗取补贴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补贴资金的精准发放,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还滋生了贪污腐败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2017年至2023年间,辛某某在鄂伦春自治旗无合法耕地的情况下,利用担任某乡镇管区主任负责管区内国家种植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的统计、上报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耕地承包合同、农作物种植面积分户情况调查表等方法,套取国家大豆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共计1354620.15元。案发前辛某某退还2018年大豆补贴款130169.93元,案发后其家属退还辛某某违法所得80000元至旗监察委员会。辛某某供述其套取的国家补贴,被其用于日常家庭开支。认真甄别涉案主体身份,准确提出法律适用意见。本案行为人担任的某乡镇管区主任一职,不属于常见的国家工作人员类型。但经审查其日常工作职责发现,其主要负责管区内所有农户国家种植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鄂伦春自治旗一次性种粮补贴的统计、上报工作,属于代表国家机关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人员,实质上拥有并行使公共事务的管理权力,可以成为贪污罪的行为主体。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进涉农骗补诉源治理。办案中发现,2024年旗人民检察院同期受理了4件6人涉农粮食补贴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主体均为各乡镇农场管区主任,犯罪行为均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空报、虚报土地台账的行为骗取粮食补贴,涉嫌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共计涉案400余万。这反映出辖区内各乡、镇政府存在农业补贴基础数据管理制度不完善、管区主任职责过度集中、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精准落地,旗人民检察院分别向相关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建立健全申报补贴监管机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抽查,提高管区主任法治意识。
用好警示案例,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为充分发挥案件庭审的警示震慑作用,推动涉农粮食补贴腐败问题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检察人员邀请了辖区内部分乡镇政府负责粮食补贴申报的工作人员共同参加了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并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及市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听庭评议。庭审过程中,深度还原了被告人利用监管漏洞成为粮仓“硕鼠”,走上犯罪道路的真实过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相关从业人员强化底线思维、法纪意识。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
检察机关办理涉农粮食补贴职务犯罪案件,要加强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认真甄别职务犯罪主体身份,区分滥用职权与怠于履职之间的区别,准确适用法律,精准指控犯罪。检察机关在依法办好案件的同时,要深入分析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针对类案频发,单位管理中的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认真调查核实,严谨充分论证,有效制发检察建议,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以诉源治理促标本兼治,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
来源:鄂伦春发布
编辑:杨 涵
监审:秦 丽
终审:德丽娜
监制:王 明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