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能源体系供给。推进区域电力交换枢纽建设,确保祁韶直流安全运行、稳送满送,加快推进“宁电入湘”、湘粤背靠背柔性直流互联工程建成投运。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推动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融合发展,煤炭与煤电、煤电与新能源、气电与新能源联营发展。
加快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全面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能效水平。深入拓展电能替代,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
加快新能源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储电设施。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推动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提升建筑用能管理水平,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
加快推进长沙、湘潭、衡阳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设一批绿色分拣中心。推动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风电光伏装备等再制造产业发展。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1.3亿吨左右,2030年达到1.8亿吨左右,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45%左右。
扩大绿色投资。鼓励各类资本持续加大绿色低碳领域投资,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转型项目申报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完善绿色价格政策。完善电力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推动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应建尽建”和绿证核发“应核尽核”。优化省内绿电交易组织和结算程序,全面提升绿证核发及交易质效,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加强绿电、绿证与碳市场衔接。
湖南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在标准体系、激励政策、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坚持系统治理,确保本地区、本领域绿色转型工作有序开展。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根据国家部署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加强评价考核结果应用。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