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荒漠化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光伏+”模式作为治沙与能源开发并重的新路径,备受瞩目。
然而,在荒漠化地区大规模推广“光伏+”需要更加谨慎,应依托自然力量,推广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确保生态与能源开发的和谐共生。随着全球对可再生能源需求的激增,以及对沙漠化治理的迫切需求,“光伏+”模式,作为一种创新的能源与生态结合方式,在我国许多地区得到了广泛的探索和应用。
作为世界上荒漠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共有八大沙漠,总面积在70万平方公里,加之戈壁滩,共计128万平方公里。根据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调查显示,我国荒漠化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6.8%、沙化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7.6%。面对荒漠化危机,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荒漠化防治力度,探索出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创新之路——“光伏+”这一模式不仅为荒漠化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而且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内蒙古的库布齐沙漠到甘肃的敦煌沙漠,这一创新实践正在逐步铺开,展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在这些广袤无垠的沙漠地带,太阳能资源得天独厚,为“光伏+”模式的实施提供了理想的自然条件。从理论和宏观规划来看,荒漠化地区发展“光伏 +”有着诸多优势。一方面,沙漠地区日照时间长、辐射强度高,非常适合建设大型光伏发电站,能够有效利用太阳能这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通过在沙漠中铺设光伏板,还能有效减少地表水分的蒸发,降低风速,起到固沙防风的作用,从而遏制荒漠化的进一步蔓延。而且,在荒漠化地区建设光伏电站,能够充分利用闲置土地,避免与农业、建设用地等产生冲突,从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同时,“光伏 +” 模式还可以衍生出“光伏 + 农业”“光伏 + 治沙”等多种产业融合形式,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带动就业,促进区域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其中,“光伏+治沙”是指通过光伏板上太阳能发电,板下撒播沙生植物,达到既投产新能源,又治理沙漠的双重功效。作为一种创新的治沙模式,光伏治沙近年来在内蒙古、甘肃、新疆等地广泛推广,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成效明显。
然而,在光伏治沙取得显著成果的同时,荒漠化防治工作依然面临着新的挑战。在最新一期《中国科学院院刊》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傅伯杰,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学者刘焱序、王帅,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学者宋俊峰,鄂尔多斯市国际荒漠化防治技术创新中心学者李泽江等共同阐述了新时期中国荒漠化防治的重要进展与挑战。他们指出,尽管中国荒漠化扩展的态势已得到基本遏制,但科学改善荒漠化地区人与自然的关系以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成为新时期中国荒漠化防治的重要需求。荒漠化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平衡“人—水—地”关系。近年来,中国北方陆地水储量减少,这主要是由于中国荒漠化地区人类活动的用水需求增大导致了地下水的下降,从而使得陆地水资源匮缺的风险增加。此外,专家们还表示,仅凭“绿化”程度评价荒漠化防治成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必须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类型、需求、程度及植被结构。近年来,中国干旱半湿润及半干旱区植被恢复力下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也有所减弱。因此,在肯定荒漠化防治成果的同时,应更加重视提升旱区生态系统在未来气候变化下的恢复力、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若缺乏科学规划和管理,可能会对荒漠化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在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果不注重生态保护,也可能会导致施工区域的土地扰动、水土流失等问题。此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荒漠化防治司就曾公开表示,探索光伏治沙等产业治沙新路径,提升沙区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需要按照“多采光、少用水、新技术、高效益”的理念,引导沙区转方式、调结构、上台阶。“光伏 +”作为应对能源危机和生态退化的创新方案,其前景虽广阔,但每一步探索都需要保持科学、谨慎的态度。我们不能盲目地追求大规模发展,而应在科学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发展策略。在推广过程中,既要看到其对能源结构优化的积极作用,也要认识到潜在的生态风险,通过技术创新、科学管理、政策引导等手段,确保“光伏+”模式既能高效发电,又能真正促进沙漠生态系统的正向演替。只有这样,才能在利用太阳能资源的同时,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共赢,让“光伏 +”成为荒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有力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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