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6家检测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报告被罚

科技   2025-01-21 17:30   北京  





近年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有效推进检验检测监管工作,通过监管推动、典型带动等工作方式,以监管促规范、助发展,通过查处一类案件、教育一批经营者、规范一个行业,震慑了违法行为,规范了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湖南科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12月25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对湖南科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机构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述


2024年7月16日,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对湖南科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检查过程中,发现编号SATT-HW***78等五份报告无相关采样分析,无仪器使用登记记录,无相关校准溶液配制记录,机构无法提供当天进行分析的其他证明材料。编号SATT-HW***49等三份报告,实际监测时间与监测仪器原始监测时间设置不符,测定时长不符合国家标准对测量时段的规定。


经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该公司编号SATT-HW***78等五份报告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属于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编号SATT-HW***49等三份报告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三)项的规定,属于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二

湖南湘测建筑环境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12月20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对湖南湘测建筑环境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机构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述


2024年7月18日,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对湖南湘测建筑环境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检查过程中,发现报告编号为XCG***39、XCG***38的报告,水样品总大肠菌群检测存在样品超时分析,超出标准规定时限要求。报告编号为XCG***36、XCG***37的两份报告,样品采集前就进行了实验室分析,且无采样照片或其他影像记录。报告编号为XCG***40的报告,无相关检测设备使用记录。


经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该公司编号X***39等两份报告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编号X***36等三份报告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于2024年12月20日下达处罚决定书,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三

湖南中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11月13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中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机构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述


2024年7月3日,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对湖南中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检查过程中,发现报告编号为ZE***25、ZE***44的两份报告,机构无相关检测能力,超出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范围。报告编号为ZE***01等五份报告化学需氧量检测无回流装置,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经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ZE***01等五份报告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编号ZE***25、ZE***44两份报告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超出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四

湖南国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11月13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国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机构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述


2024年6月18日,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对湖南国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检查过程中,编号GB***49号的报告无法提供零点和量程漂移检测、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原始记录。该机构对气态CEMS零点和量程漂移检测、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无相关检测资质能力。


经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出具不实和超出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五

长沙众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案


2024年11月13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对长沙众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机构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述


2024年1月24日,在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车辆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发现长沙众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报告编号为4***7的车辆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过程中,存在对车身有超过3处以上破损、右后车门外部装饰板脱落的机动车检测结论判定为合格的行为。


经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该公司出具的编号为4***7的检测报告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六

长沙市万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案


2024年11月13日,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万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机构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述


2024年1月17日,在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车辆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发现长沙市万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报告编号为4***2的车辆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过程中,存在对车身及其漆面有超过5处以上的机动车检测结论判定为合格、未对底盘动态检验及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等项目进行判定、未对副制动踏板作出判定等行为。


经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该公司出具的编号为4***2的检测报告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长沙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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