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一男子非法运输704件烟花爆竹!被拘留...

民生   2024-11-16 20:50   云南  


注意!注意!!注意!!!

未经许可

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

都是违法的!!

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11月10日

宣威市公安局羊场派出所

接到群众举报称

有一辆疑似装有危险物品的车辆

停在羊场辖区内

接到举报后

羊场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经工作

民警于当天22时许

在羊场镇鸡田公路磷电岔路口

成功查获可疑车辆


经现场检查

发现该车装满一整车烟花爆竹

且驾驶员无法出示相关的运输许可证件

随后

民警依法将车辆及烟花爆竹扣押

并将驾驶员张某某传唤至羊场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

为牟取利益

张某某在未取得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

从玉溪市江川区私自运输烟花爆竹至羊场

经清点

车内装载各类烟花爆竹共704件21个种类



经询问

张某某如实陈述了

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目前

违法行为人张某某

已被宣威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02.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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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丨宣威融媒
运营单位丨宣威市创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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