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注意!!!
未经许可
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
都是违法的!!
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11月10日
宣威市公安局羊场派出所
接到群众举报称
有一辆疑似装有危险物品的车辆
停在羊场辖区内
接到举报后
羊场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经工作
民警于当天22时许
在羊场镇鸡田公路磷电岔路口
成功查获可疑车辆
经现场检查
发现该车装满一整车烟花爆竹
且驾驶员无法出示相关的运输许可证件
随后
民警依法将车辆及烟花爆竹扣押
并将驾驶员张某某传唤至羊场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
为牟取利益
张某某在未取得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
从玉溪市江川区私自运输烟花爆竹至羊场
经清点
车内装载各类烟花爆竹共704件21个种类
经询问
张某某如实陈述了
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目前
违法行为人张某某
已被宣威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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