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拍的CT,换了一家医院就不能用了!”“抽血抽了两次,换家医院还得再抽……”群众求医问药时经历的“烦心”如何能变“省心”?现在,这个问题解决了!只要检查检验结果上标有互认标识,且检查检验的时间、技术规范满足临床诊疗需求,检查检验结果就能互认,群众就能避免重复检查,既节省经济开销,又节约时间,同时还省力省心。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曲靖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宣威市加强检查检验项目质量控制,不断提升检查检验报告质量,目前33项检验项目和81项检查项目(B超、DR、CT、MRI)分别通过曲靖市、云南省临床检验、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专项质量评价,并全面落实检查检验互认各项工作。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简单来说,就是患者在一家医院做的检验检查,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医生可以认可这个检验结果,避免重复检查。这不仅能为患者节省时间、降低费用,还能让医疗资源得到更合理地利用。
l 超声检查互认项目
l 临床检验互认项目
l 医学影像互认项目
1.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曲靖市HR”或“云南省HR”,互认项目前添加“*”。
2.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全省互认。
3.三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三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
4.对标有全国、全省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志的医学检查结果,原则上施行15日内互认;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施行7日内互认,互认时限应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对已有检查检验结果存疑的、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查、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系统数据异常或错误等)确需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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