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

文摘   2024-11-09 18:00   山西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对以下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曝光,并实施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
失信惩戒期间,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将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0854—8622972。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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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帆

编辑:九月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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