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佣”违法!银保监会开出巨额罚单,还有人被终身禁入保险业,这种蠢事别做了

财富   2024-10-16 21:09   福建  


据银保监会官网显示,因为保险代理人违规进行“返佣”等违法活动,银保监会对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同时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该保险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7年至2019年8月,该保险公司向部分客户提供海外(境外)体检服务,体检相关费用包含往返机票、住宿、自由行和餐饮等,属于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期间,银保渠道参加日本体检的客户70名,涉及保单86件,体检费用271.69万元;参加台湾体检的客户2名,涉及保单2件,体检费用5.96万元。个险营销渠道参加台湾体检的客户5名,涉及保单10件,体检费用15.4万元;参加日本体检的客户2名,涉及保单3件,体检费用6.05万元。时任总经理助理、客户市场部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对此,银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该保险公司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两位相关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界内俗称返佣或变相返佣,这个问题是保险行业常见的违规问题,可以说是屡禁不止。

根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几年里,银保监系统针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此项违法情形,已经开出过上百张各类罚单,仅2021年全年就共计开出37张罚单,罚款金额千元到万元不等。

2021年10月12日,山西银保监局官网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某人寿山西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曹某,因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利益、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这次直接被罚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罚得如此之重,还是第一次。这也彰显了监管打击返佣、杜绝恶性竞争、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决心。体现了监管对于整治营销中不规范行为的决心。

保险业内,返佣可以说是公开的秘密。 用现在时髦的话来说,返佣是保险行业的内卷,说的直白点,就是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所以返佣已是保险业的致命毒瘤,到了必须根治的时候了。

其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欺骗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隐瞒保险合同中重要信息”,等违规现象近几年监管都在重点治理。

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官方网站上公示了这样一个处罚:

2016年至2017年,投保人在购买两款保险产品时,王某某向投保人赠送黄金和金币,给予了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王某某禁止进入保险业1年的处罚,因为王某某还有别的违规现象,所以执行逐出保险业两年的重罚。


而在去年,中国银保监会官方网站上还公示了几起关于返佣行为的处罚:

某华人寿代理人姜某存在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被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某安人寿业务员因在投保过程中给客户送锅被罚1000元;

某华人寿业务员因在投保过程中给客户送净水器被罚1000元。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170家左右,各家都有不同的战略和侧重点,所以市场上的产品还是很多的,同样一款保障责任相似的产品,价格相差30%是非常常见的现象。

大量的返佣现象,让人们在买保险时,忽视了自身保障需求与产品功能,一味地陷入了返利多少的对比。

所以如果我们自作聪明的认为各家保险公司产品都差不多,为了能返还一点佣金,选择并不专业的代理人仓促下手。那么极有可能就会被返还的佣金所蒙蔽,做了非常不理性的购买决策。

更为严重的是,返佣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一位保险代理人也表示,为了让客户买单或者怕被其他人抢走客户,代理人会把个人提成的一部分以礼品、旅行或者现金的方式直接返给客户,这样的行为在保险行业很普遍。

俗话说的好,有钱能使鬼推磨。但不合理的“利益”分配,却往往滋生更大的贪婪。

基于佣金的驱使,有些保险营销人员为了获得更多收入,或通过“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来吸引消费者,或通过“长险短做”“虚假业务”等获得不当利益。越来越多的销售误导,令保险业这个集千万人的大市场,变得乱象丛生。

电视剧《边红旗的故事》中边红旗和美女同事拒绝了一个客户索要返佣。

保险销售人员为提升业绩,有时就会向客户开出返佣条件,也有客户主动索取返佣的,不管哪种情况,这都是一件很危险的事。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返佣是个别代理人为了销售业绩而采取的恶性竞争的手段,屡禁不止是因为这样做的代理人短期内确实可以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或者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但对行业发展和保险业的声誉十分不利。因此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返佣现象的处罚力度。

“返佣”这种红线千万别碰,罚点钱还是小事,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到犯罪,到时可就追悔莫及了。

返佣是双输的行为

一、服务打折扣

保险并不是赌场上买定离手的“一锤子买卖”,因为寿险保单通常是在10年以上的有效期,保单的购买只是第一步,代理人的服务将伴随保单“一生”,包括保单周年检查,续保,理赔咨询等等一系列服务。

你把人家赖以生存的佣金拿走了,不离职才怪,想想你在一个公司上班,老板说:每个月发你的工资你得分我一半,你还会继续干下去吗?

你去医院看病,你会要求医生给你的医疗费折扣吗?你去银行存1000元会让工作人员给你返500元吗?万一出险因为没有专业指导,给你的理赔打了折扣,您觉得您划算吗?

二、保险产品打折扣

每位保险业务员带来的不仅仅是产品,更是不同的家庭保障方案。买保险的过程,就是选择方案的过程,哪个价位接近预期,哪个险种合适,就选哪个。

但「返佣」是利用了人性天生的占便宜心理,模糊了买保险最应该注意的焦点。客户初心是「选择方案」,被转移焦点「能占到多少便宜」上去了。

客户本来能选到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有了保险之外的好处,可能会选择那些「看起来最便宜」的产品,有违理性规划保险的初心,对客户也不利。

三、代理人没钱靠啥生存

佣金是保险代理人生活的基础。他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且会随着能力提升服务质量也会提升,做服务本来就是要回报的。

保险营销员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佣金,他们做这份工作也要吃饭,也要给车加油,也要开拓客户,也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的,佣金支撑他们坚持做下去。

如果佣金都给了客户,他们是生存不下去的。你如果做一份工作,工资都给了被服务的对象,自己一无所获,你要如何坚守这份工作?一旦离职,谁来给你的保单服务呢?

所以返佣销售无异于自掘坟墓,呈现的只是虚无的繁华,甚至更严重点,就像将死之人的回光返照。看起来神采奕奕,实际已是命不久矣。

专家指出:“以返佣作为条件来招揽客户的代理人不能选择,因为返佣是保险公司不允许的,只是代理人与客户之间的私下交易。提出返佣条件的代理人多是因为业绩不好又急于求成,所以出此下策来对付考核。

写在最后,保险行业在我国只有几十年的时间,和欧美几百年历史对比,确实存在不小的差距,这需要国内保险公司,保险从业者和保险消费者共同努力才能让这个行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好,保险让生活更美好也绝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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