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海保险行业年度大奖评选巡礼丨平安人寿“御享分红25保险产品计划”

文摘   2024-12-08 16:30   上海  

所属机构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产品名称

平安御享分红25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介绍

在时代的转折点上,面对财富选择的挑战与不确定性,平安御享分红25保险产品计划应运而生,为个人的财富之路提供坚实保障。其现金价值确定,交费期满一定年度后按约2%逐年递增持续终身,抵御外界波动。保单分红让您享有参与分配平安人寿分红业务70%或以上可分配盈余的权利1。红利领取方式多样,自主规划。双被保人设计,有效延长财富积累期,实现家庭财富接力。身故保障安全私密,指定受益人,让爱与责任延续。更可搭配万能账户,弹性规划财富。
注:
1.《 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 (保监发〔2015〕93号)2015年9月28日 附件:《 分红保险精算规定 》中“十六、保险公司为各分红保险账户确定每一年度的可分配盈余时应当遵循普遍接受的精算原理,并符合可支撑性、可持续性原则,其中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比例 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70% 。”

【重要提示】

1、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产品计划,由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御享分红25”)、平安招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简称“招财宝”)组成。您可根据实际保障需求与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规划选择保险产品计划,也可选择单独购买本保险产品计划中的任一主险。

2、本保险产品计划中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3、本保险产品计划中平安招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4、交费期满一定年度后,御享分红25现金价值年增速约2%,具体时间因交费期、被保险人年龄等不同而存在差异。

5、在投保时您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累积生息及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在保险合同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6、在投保御享分红25保险产品时可选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御享分红25保险产品的累计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

7、御享分红25可选择双被保险人,两名被保险人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御享分红25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则御享分红25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御享分红25合同生效时起至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在御享分红25合同第7个保单周年日后,且御享分红25合同交费期间已届满,当两名被保险人均生存时,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少一名被保险人,经我们审核同意的,我们将在批单上载明留存的被保险人。

8、财富传承仅为保险金推荐用途,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御享分红25与招财宝均提供身故保障。御享分红25的身故保险金: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身故,给付御享分红25所交保险费与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身故且身故时交费期间未届满,给付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18-40周岁/41-60周岁/61周岁及以上,分别为所交保费的160%/140%/120%)与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身故且身故时交费期间已届满,给付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18-40周岁/41-60周岁/61周岁及以上,分别为所交保费的160%/140%/120%)、当年度保额(当年度保额=基本保险金额X(1+2%)保单年度数-1)与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三者中的最大值。招财宝的身故保险金详见保险条款。

9、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理财周刊
创刊于2001年的《理财周刊》是国内一本实用型个人投资理财杂志,其广告语“你不理财,财不理你”深入人心。作为目前国内影响力较大的投资理财类杂志,《理财周刊》拥有包括平面媒体、网络平台、教育培训、会展服务、手机无线服务在内的立体的传媒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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