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日,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德庆县某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内在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外观、配件与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的参数信息、产品简图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为了吸引顾客擅自对上述电动自行车实施了改装电池、加装长鞍座、尾箱及尾架等非法改装行为,导致车辆实际状态与产品合格证登记的参数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
2024年9月23日,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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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肇庆市场监管
◆编辑 邹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