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屏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四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旅行   2024-12-18 15:22   云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经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遴选,报县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决定认定白成周等34人为国家、省、州、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四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经各乡镇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34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进行实名反映,或通过乡镇上报复议材料进行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或其他形式反馈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73-3064588           
邮政编码:662200
通讯地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湖滨路1号        

附件:石屏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来源 | 石屏县文化馆

编辑| 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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