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酒驾醉驾违法综合治理,
多维度打击酒后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市民群众可通过拨打
“110”
报警电话的方式
举报酒后驾驶的
违法犯罪行为
曝光台
案例一
2024/11/4 19:14
冯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省道215线南安市洪濑镇路段被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洪濑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冯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案例二
2024/11/18 19:58
林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省道215线南安市洪濑镇路段被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洪濑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林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案例三
2024/11/18 20:12
陈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省道215线南安市洪濑镇路段被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洪濑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案例四
2024/11/18 22:06
徐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省道215线南安市洪濑镇路段被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洪濑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徐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案例五
2024/11/18 20:44
谢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省道215线南安市洪濑镇路段被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洪濑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谢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关于“酒驾”的知识一定要知道
饮酒驾车面临何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饮酒醉酒驾车处罚如下: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