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联合拒付物业费?南安法院这样化解

民生   2024-12-02 21:59   福建  


案情回顾

案件一


业主吴某将其车辆停在小区禁停区域内,物业人员在该车辆上贴了三张违停告知书,吴某认为张贴违停告知书可以理解,但张贴三张告知书导致车辆残留贴胶无法清理,于是自此不交物业管理费,并组织多家业主拒付物业管理费


案件二


同小区业主罗某因房产证登记信息登记有误而多年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多次与他交涉,告知他房产证登记信息有误并非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这不能成为他拒付物业管理费的理由。


案件三


同小区业主王某因长期在外地工作,小区毛坯房一直未装修也未入住,已有两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与其联系,她仍然拒付。

……

接手该物业公司的案件后,承办法官意识到物业问题涉及业主人数多,更有部分案件只因琐碎理由产生,调解可能性大,如果能以源头治理为突破口,一次性解决业主拒交物业费等问题,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能节省司法资源。



案件调解

然而调解过程并非想象那么容易。以上述案件为例,吴某因物业过度张贴而不愿意调解,认为该举系物业故意针对。

承办法官多次从法、理、情角度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一方面告知吴某出现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拒缴物业费只会激化矛盾;另一方面建议物业管理公司重视业主需求,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物业公司当即对过度张贴行为向吴某道歉,并表示会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给业主提供一个美好舒适的居住环境。

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吴某也当场缴纳尚欠的物业管理费。吴某还对承办法官说:“您放心,我今天回去就解散群聊,也会告诉他们,物业公司向我们提供管理服务,作为业主就应当自觉履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凡事都要友好协商。”

而其他当事人罗某、王某同样非常抵触调解,法官先后组织了多伦调解均未成功。法官意识到罗某房产证信息登记有误是案件根源,便主动邀请开发商参与调解。经过组织协商,三方最终达成和解,开发商工作人员感谢道:“这确实是我们的失误,感谢法官调解,大家日后都能免去诉累!

与此同时,法官多次联系王某释法说理,告知缴纳物业费责任与义务,王某终于点头配合,主动缴纳物业费。



“办结一案,解决一片”。该系列案只是南安法院物业纠纷源头治理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南安法院多措并举,出台《南安法院服务保障物业管理提升20项措施》,强化诉前、诉中、诉后“全链条”管理,着力推动物业纠纷实质化解;同时,全方位延伸司法职能,发出相关司法建议5份,积极开展“近邻法官进小区”“普法进物业”等活动,定期对于结案相关物业公司、涉案业主进行回访调研,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更加规范。


海丝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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