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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夏某与被告吴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吴某履行原告夏某材料款3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夏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吴某依然置之不理,而后又玩起了“失踪”。经网络查控、传统调查等多种手段,发现被执行人吴某的网络资金和银行账户存款难以支付全部案款,查无其他可控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通过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最终在开发区发现被执行人吴某踪迹,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并将吴某带回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吴某告知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强大的执行震慑下,被执行人吴某履行案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一面锦旗,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下一步,大同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意识,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主题,竭尽全力依法高效执结每一起执行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责编:佟庆会
编辑:邢曼宁 王忠涛
审核:姜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