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杨利民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昭通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杨利民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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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丨马燕
编审丨张永刚
校对丨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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