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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针对民法典实施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但当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时,另一方是否能够要求返还呢?司法解释进行了规定。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司法对此坚决予以否定和摈弃。为此,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另一方主张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在无过错的配偶和破坏他人家庭的婚姻之外的第三者之间,要坚决地保护无过错配偶一方的权益,这是我们旗帜鲜明的一个原则。
有意见提出,实践中存在夫妻合谋以另一方名义要求返还的情况,这对存在严重过错的出轨一方没有起到惩罚的效果。为此,司法解释也专门增加了相应条款,明确:在夫妻关系内部,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因此导致离婚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也就是说财产返还给夫妻双方之后,在夫妻内部分割的时候,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可能完全分不到财产。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过错的,还要对无过错的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这样一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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