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文化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发挥地名文化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全省地名文化保护传承,构建省、市、县三级地名保护名录体系,9月12日,四川省民政厅正式对外发布了《四川省第一批省级地名保护名录》。
第一批纳入省级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是按照《四川省地名保护名录鉴定工作指引》要求,经过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最终确定,涉及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街巷、古建筑和遗址遗迹、红色地名、地质与灾害地名、近现代重要地名、著名山川等8大类27个地名。
千年古县6个:双流区、盐亭县、犍为县、荥经县、仁寿县、安岳县;
千年古镇7个:安仁镇(大邑县)、洛带镇(龙泉驿区)、临邛街道(邛崃市)、怀远镇(崇州市)、孝泉镇(旌阳区)、郪江镇(三台县)、苏稽镇(乐山市市中区);
千年古街巷1个:纱縠行(东坡区);
古建筑和遗址遗迹5个:崇宁文庙(郫都区)、广汉三星堆、七曲山大庙(梓潼县)、乐山大佛、德格印经院;
红色地名3个:黄继光纪念馆(中江县)、陈毅故里(乐至县)、泸定桥(泸定县);
地质与灾害地名1个:汉旺地震遗址(绵竹市);
近现代重要地名1个 :乐山郭沫若故居;
著名山川3个:峨眉山、蒙顶山、贡嘎山 。
据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地名保护名录鉴定工作是地名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持续开展,分批次公布。对列入省级保护名录仍在使用的地名,原则上不得更名;尚未使用的地名,应当按照有利于保护传承、地域就近、实名相符的原则优先启用;对暂时不能启用的,应当采取设立纪念性标识物、立碑等措施加以保护。民政厅将对纳入省级保护名录的地名进行深入挖掘、系统整理,宣传推广纳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每一个地名,不断提高地名文化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切实推动我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
审核: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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