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也称作“职业伤害”。“工伤”的概念是1921年在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公约中提出的,是指由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伤害。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又明确规定,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工伤”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工伤需要依法进行认定。
18世纪工业革命时期,随着机器代替手工,各类职业伤害事故开始逐年增多。频繁发生的工伤事故不仅给劳动者个人和企业带来直接损害,而且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工伤事故发生后,如何合理补偿劳动者因工伤亡的损失,有效化解劳资双方矛盾,同时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再次发生,成为众多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为此,工伤保险制度应运而生。1884年,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在德国诞生。经过100多年的发展,世界上大多国家相继进行了本国工伤保险的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在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过程中,相继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我国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建立与完善。2003年4月27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自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对工伤保险做出了专章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工伤保险的法律地位。2010年12月20日,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至此,我国工伤保险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总之,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劳动者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基本生活保障所需。
编辑 张 瑾
初审 李 悦
责编 冯思媛
总监 孙希强
News
微报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