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第二中学关于教育资助致家长的一封信

文摘   2024-09-13 15:46   江西  


尊敬的家长:

您好!江西省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已经开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全面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确保精准资助,现将教育资助政策介绍如下: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我校均为非寄宿生)

二.生活补助标准:

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注:按每学期发放,初中375/学期)

三.符合政策的困难类别

第一类: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和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本县户籍脱贫户家庭学生和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无需申请和提供困难佐证材料,外县(区)脱贫户家庭学生和监测对象家庭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户身份佐证材料或信函件。)

第二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且学生本人名字在低保证上,外县低保家庭学生及本县农村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签章的低保证复印件。)

第三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的特困救助供养的证明函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签章的孤儿证或盖章的证明函复印件)

第五类: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烈士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类: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残疾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签章的残疾证复印件)

(2)残疾人子女。(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签章的残疾证复印件、户口关系证明复印件)

第七类: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抚对象需提供优抚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困难佐证材料;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需写一份家庭具体情况说明进行申请;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的,需提供近三年医院治疗费自费达两万元以上的发票,并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重大疾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如有符合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家长,请在 9 月 16 日之前向班主任说明家庭状况,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提交时间可适当延后)。待接到本班老师通知后,再提交申请,以便进行审核评定。生活补贴资助金将通过学生本人的社保一卡通发放,申请补助的家长需提前办理本地社保卡,并开通银行功能,务必保证社保卡处于激活状态。


德安县第二中学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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