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交通的飞速发展,交通参与者之间的路权之争也日益凸显,如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城市的各个角落悄然上演,从机动车到非机动车再到行人,每一个群体都在争取着自己的出行权利。这场路权争夺战背后隐藏的深层次矛盾也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何谓路权?简单来说,路权就是交通参与者依照各行其道的规定,在从事道路交通活动过程中对某一道路空间所享有的通行、占用和先行权,关乎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切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1月20日上午,记者在城区西街与龙池街交汇的人行横道处观察到,虽然该路段没有设置红绿灯,路面却有明显的“车让人”标识,但仍有不少机动车无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甚至在有行人推着婴儿车过马路的情况下,依然选择直接驶过,没有任何减速慢行或停车的打算。
自从实施了礼让行人的交通规则后,一些行人似乎更加理直气壮地横穿马路,缺乏对生命的敬畏,仿佛在自己家的后花园散步一样随意。随后,记者又来到城区凤凰路南段与敖家路的十字路口,两位双手提着菜的女士无视对面红灯的警示,有说有笑地径直穿过了马路,毫不在意身旁正常驶过的车辆,甚至导致部分车辆被逼停,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的顺畅与安全。
这样一来,有人就要问了:在机动车礼让行人的规则下,行人就可以无所畏惧地任性横穿马路了吗?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的市民陈女士对此有自己的看法:“我平时在开车的时候,遇到有斑马线的道路都会提前踩刹车,以前可能不怎么习惯,但是现在很多人开车都特别有素质,希望行人和驾驶人都能相互理解,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行人闯红灯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可对行人处以30元罚款。”犍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杜涛说,通行跟生命相比,生命应该是至上的,只要斑马线上有人通行,无论是否是红灯,机动车都应该严格遵守礼让行人的法律规定。
无论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还是行人闯红灯,这些现象背后或许与人们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有关,大家总想着“要尽可能压缩在路上的时间”,从而导致行人和车辆都想快速通过路口,不希望因为等待而耽误时间。
而作为城市交通的主要力量,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路权争夺也尤为激烈。
我们可以假设这样一个场景:
下班高峰期的道路上,因车辆过多变得拥堵不堪,一辆辆私家车、出租车、公交车排起了长龙。突然,一辆轿车从队伍中猛地一打方向盘,强行挤入本已狭窄的车道,既不顾后方车辆的连续鸣笛警告,也不理会左侧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随后若无其事地左转扬长而去。
这一突如其来的动作让周围的车辆纷纷紧急刹车,紧跟其后的两辆车也因避让不及发生了轻微的刮擦。
“你怎么开车的?”
“你又是怎么开的?”
驾驶员下车后便情绪激动地互相指责,其他车辆也不停地按着喇叭催促着,一时间让本就拥堵的交通变得更加混乱……
采访中,市民蔡先生告诉记者,他平时一般都是自己开车出行,偶尔也会遇到其他车辆强行变道的情况,虽然当时会有些气愤,但还是考虑到安全第一,只能自己放慢车速。
除了机动车,我们经常也能在大街小巷看到,一些电动车频繁穿梭于机动车之间,寻找着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机会进行穿插行驶。大家虽然对这种行为嗤之以鼻,但大多时候也就嘴上嘟囔两句,只要没有出现什么大的安全问题,很少有人会真正去较真背后的深层次问题。
同样的空间、同样的场景、同样的事情,只是因为身份的改变,是非评断却有着天翻地覆的变化。开车在路上,看到骑自行车、电动车的人时不时穿梭在车流中,你当然会心生怒气;而当你是个“骑车人”时,又会觉得机动车道一扩再扩侵犯了自己的出行空间。
所谓的弱势到强势,无非是交通工具的转化罢了。从步行、骑自行车到驾驶汽车,人还是那个人,可是看问题的角度却截然相反。开车时,你会认为这些挤占机动车道的骑车人没有规则意识,为城市交通添乱;骑车时,你会觉得自己的空间被挤压,偶尔占用机动车道并非个人素养问题;步行时,你又会觉得一旁停着的机动车挡住了你的行进路线。
面对复杂的城市交通环境,路权究竟应该优先于谁?是以川流不息的机动车为主,还是以忙碌生活的人为核心?是以车为本,还是以人为本?
“各行其道方能路畅人安。”杜涛说,道理简单易懂,但想要所有人都能自觉执行却难度较大。因此,犍为公安交警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只有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习惯,增强文明守法出行意识,从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做起,提高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认识,才能做到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通讯员:周益楠
记者:李旭东 李慧 衡红怡
编辑:张璐
审核:卞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