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印发深化集体林改实施方案

文摘   2025-01-26 22:30   天津  

近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市级各相关部门和涉农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该《方案》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天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森林四库”建设,推动形成权属清晰、权责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实现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促进森林生态质量显著提升、林业发展条件有效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方案》共包括工作目标、加快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五个方面的工作,提出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依法调整优化公益林、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林业发展体系、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等12项重点工作任务。

在落实中央改革方案基础上,结合天津林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方案》重点提出三个方面创新举措。

一是推进林权流转交易。林权流转交易有利于放活经营权,调动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开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盘活林业资源。为此,《方案》明确,建立完善全市统一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制定林权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建立完善“市—区—镇—村”四级林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实现全市林权资源登记、交易、签约、结算、鉴证“一网管理”。

二是强化资源保护。为落实好集体林地所有权,《方案》明确,将木本油料林、核桃等干果经济林的地类由园地调整为林地。将干果经济林纳入集体林地进行确权登记,加强木本油料林管理,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更好保护天津森林资源。

三是统筹保护和利用。结合天津绿色屏障、“三北”防护林建设需要,《方案》提出,允许权利人主动申请将符合公益林区划条件的商品林依法划定为公益林。通过实施此项政策,一方面权利人可利用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林业生产,从而避免通过砍伐树木获取林地建设管理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公益林管护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保持森林资源稳定性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依法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科普等绿色富民产业,通过科学开展多样化森林经营,统筹提升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持续推动《方案》落实,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天津。同时,坚持制度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继续挖掘可推广可复制的林改成熟经验和成功模式,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供稿 | 森林处
编辑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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