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探测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为贯彻全国重点实验室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充分发挥实验室的研究基地作用,汇聚国内优势力量开展红外探测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围绕红外探测全国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面向全国设置开放课题。
经评议,2024年度开放课题设置方向指南如下,课题实施周期为1-2年(起止时间为2024.10-2025.09或者2024.10-2026.09),每课题资助10~15万元。
(详细指南内容见附件)
开放课题支持实验室固定人员以外的科研人员申请。国内外相关研究人员、博士后均可在实验室公开公布的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外单位高级研究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申请人须填写并在8月15日前提交《红外探测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包括电子申请书一份和盖有红章和签名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同时提交申请书word版。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高级研究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可直接申请,其他申请人员需二名正高级研究人员推荐。申请书需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每个课题主要参加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员为实验室固定人员。
1、按照《红外探测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2、批准立项的开放课题须填写《红外探测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任务书》,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课题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任务书的内容,任务书作为课题的验收依据。
3、开放课题负责人应根据实验室要求提交课题进展报告。
4、开放课题结束时需提交课题验收总结报告,通过验收后,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批准结题。
5、实验室主任或授权代表将不定期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研究进度存在重大偏差或实施方案存在重大风险时,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可根据情况调整、中止或撤销资助。
凡利用本开放课题完成的论文或专著等在发表时,应明确标注“红外探测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和相应开放课题编号,或“This work is supported by National Key Laboratory of Infrared Detection Technologies (Grant No. xxxxxxxx)”,署名应包括“红外探测全国重点实验室”。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应该做出明确标注,对本课题所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等其它成果应该在课题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中汇报。
开放课题需严格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研究档案,课题结束后经实验室组织验收、存档。
联系人:周易
电话:021-25051486
邮箱:zhouyi@mail.sitp.ac.cn(接收申请材料)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玉田路500号 2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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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外探测全国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