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
黄新(化名,男)离异后将与前妻共同生育的女儿交给自己的父母进行照顾,后于2018年与陈莉莉(化名,女)相识,并确认恋爱关系后同居。陈莉莉于2020年8月生育女儿黄筱(化名,女)。同居期间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黄筱于2022年9月被黄新带至其父母家生活。
由于双方对小孩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莉莉于2022年10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非婚生女儿黄筱由陈莉莉抚养,黄新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黄筱年满十八周岁。
法院判决结果:原告陈莉莉与被告黄新生育的女儿黄筱由原告陈莉莉直接抚养,随陈莉莉生活;被告黄新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黄筱抚养费。
分析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本案中陈莉莉与黄新感情破裂不再同居,但对于非婚生女儿黄筱的教育和照顾义务不会因此消失,陈莉莉与黄新对黄筱均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关于黄筱的抚养应当比照离婚时子女抚养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暨坚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黄筱出生后和陈莉莉、黄新共同生活,并未随黄新父母单独生活,黄新私自将黄筱带至其父母家生活,也未征得陈莉莉同意。黄筱刚满2周岁,不宜随意改变其生活环境,从感情依赖程度上来看,年龄越小的孩子更加依赖母亲。考虑到被告黄新父母还需照顾黄新的另一孩子,黄新父母抚养压力较重。综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及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认为女儿黄筱由陈莉莉直接抚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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