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官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
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随着中华民族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有更高的期待,法治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有了更高的标准要求。为了培养一批能够将实践经验转化为理论成果,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法律实务中的复杂问题,具备良好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学院自2025年开始招收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实际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并结合本专业生源状况最终确定。
一、培养单位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前身是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北方大学、华北大学。学校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始终秉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始终弘扬“党办的大学让党放心、人民的大学不负人民”精神品格,自建校以来总共培养38万余名优秀人才,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和新时代新征程伟大事业中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学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新型正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已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教育部历次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均排名第一或A+;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我国法律专业学位创始单位之一和全国法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具有长期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的丰富经验,始终走在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的前列,在教育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获评A+。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良好的教师队伍,其中既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学家,更有一大批在全国法律界和相关学科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高铭暄教授获“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和“最美奋斗者”称号;许崇德教授获“改革先锋”荣誉称号,被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积极推动者”。37位专家入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组首席专家或主要成员,人数居全国法学院校首位;先后有16人次走上“共和国讲坛”,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于中国的2个法学类教席均在本院。
二、专业及研究方向介绍
本专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养符合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面向国家安全、经济金融管理与企业治理、涉外及国际事务、新型科技开发运用等领域需求,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坚实的法学基础、宽广的跨学科知识结构、良好的应用法律理论素养、解决复杂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秉持法治精神、践行职业伦理,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和系统解决实践中复杂问题的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
本专业拟设以下6个培养方向: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中国建设
本方向依托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公法研究中心、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和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家重点学科,聚焦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的重大战略需求和实践问题,致力于培养从事立法、党内法规建设、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社会治理、社会保障、环境治理等领域的高层次法治实务人才。
2.民商事法治理论与实务
本方向依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商法学教师团队”,致力于培养从事民商事立法设计、《民法典》实施、司法审判、争议解决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助推国家民商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现代化建设。
3.刑事法治理论与实务
本方向依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基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犯罪学、监狱学等多个刑事法学科的交叉融合,聚焦刑法的修正与解释适用、刑事司法改革的重大议题、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重点类罪的治理、刑罚执行程序的完善、涉案财产处置等系列前沿问题,致力于培养从事刑事立法与政策、刑事司法、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的高层次法治实务人才。
4.经济金融法治理论与实务
本方向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新质生产力促进为需求导向,立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法治建设,主要致力于培养从事经济金融立法、产业政策、区域协同发展、数字经济、数字金融、财政预算、政府采购、税收、金融监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公平竞争审查、企业破产、合规建设、数据要素、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的交叉融合型高层次经济法治实务人才。
5.涉外法治理论与实务
本方向依托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和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人才培养对接国家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的供给需求,涵盖外交与国家安全法治、海洋、经贸、金融、投资、服务、知识产权、竞争、破产等领域,主要致力于培养从事涉外法治、国际争议解决、国际法治工作的高层次法治实务人才。
6.数字法治与知识产权
本方向面向数字中国、网络强国、知识产权强国等重大战略,依托知识产权学院和未来法治研究院优质的师资力量、丰富的人才培养资源、学科交叉教研平台以及国际交流平台,致力于培养对新质生产力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网络与信息、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算力算法以及数字法院、数字检察院、数字公安等智慧法治建设的重大法治前沿问题具有切实研究和回应能力、对国际数字法治与知识产权发展具有对话和深度参与能力的高层次法治实务人才。
三、招生信息发布
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https://pgs.ruc.edu.cn/info/1044/3363.htm)。
四、学习年限和学习方式
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习,原则上安排周末上课,适当条件时安排集中授课或集中实践参访活动。仅招收定向就业人员。
五、招生模式
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模式。
六、导师指导方式
采取导师组指导(校内导师担任主责导师,联合校外专家共同指导。如交叉学科研究需要,可再配备交叉学科导师共同指导)。
七、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考生学历、学位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a) 非学历教育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b)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往届生须在综合考核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入学报到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书);
(2) 入学前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学位,或入学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
5.申请时在法治实务领域工作并有5年及以上法治实务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优秀法治实务工作业绩且将来仍计划继续从事法律工作;
6.经所在单位推荐,并同意考生按照定向培养的方式进行学习。
八、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10:00至2024年12月25日17:00
特别提醒: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
2.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
3.网上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注册用户。
(2)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的电子照片。
(3)在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
对于网上报名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请考生在我校研招网查看《报考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生网上报名前必读》相关材料(网址:http://pgs.ruc.edu.cn),按照要求填报。
报名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进行学历(学籍)校验。对于硕士学位获得时间过早,或国外学历的考生,系统可能会显示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请有关考生报名时如实填写信息,并于综合考核时,将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交法学院审核。
4.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说明:
(1)请在安全场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等环节,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报名费只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
(3)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提交材料或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5.报考类别说明:报考类别为定向(非全日制)。
根据学校统一政策安排,我院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研究方向开展招生,报名时仅填报专业及研究方向,不填报导师。
(二)提交报名材料
1.提交方式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且缴费成功后,须于2024年12月27日10:00至2025年1月15日24:00,凭研招网生成的报名号登录学校“智慧研招系统”(网站链接 https://pgs.ruc.edu.cn/info/1062/3364.htm),按时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逾期无法补交材料。请确保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与学校“智慧研招系统”所填写信息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考生本人承担不利后果。
电子材料要求清晰、完整和真实。考生须自行保存好纸质版申请材料,纸质版申请材料将在综合考核环节按要求提交。
2.申请材料
(1)文件封面(见附件1)。文件封面写明:姓名、报考方向(不得填报意向导师)、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2)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3)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须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博士研究生个人外语水平登记表(见附件3)。
(5)个人自述。包括学习经历、报考方向相关知识储备及工作经历、相关研究经历及成果、未来发展规划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6)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有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请见附件4)。
(7)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教务部门或者档案馆盖红章有效)。
(8)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往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如为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含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比如: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六级、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托福(TOEFL)、雅思(IELTS)、GMAT、GRE、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德语语言考试(TestDaF)、法语水平测试(TCF)、外语专业本科学历等能证明外语水平的有效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四级除外)。不能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综合考核时提供原件核对。
(10)攻读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宋体,小四号字,1.25倍行间距,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工作经历、所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拟研究的法律实务问题等。研究计划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5000字。)
(1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必须提交经导师签字认可的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
(12)法治实务领域全职工作经历证明。
(13)能够证明考生研究能力及实务问题解决能力的材料清单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综合考核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综合考核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方案
“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方案旨在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博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二)选拔模式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采取“申请-考核制”的模式进行选拔,即考生报名后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法学院组织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综合考核阶段综合考查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方面。
(三)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资格审查
法学院组织工作组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学院当年的招生规定的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材料审核环节。
(五)材料审查
材料审查小组依据学院办法及评分标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独立评分。材料审查, 满分为100分,审查小组对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材料审核分数线和综合考核考生名单,由学院统一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六)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比例
根据生源情况,我院拟录取人数与综合考核人数之比不低于1:1.2。
2.综合考核时间安排
综合考核考生名单拟于2月底在我院网站公布,同时公布综合考核办法和综合考核安排。综合考核时间预计为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以综合考核办法通知为准。
3.学历学位证书及审核材料确认审核
综合考核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与硕士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及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法学院审核。
4.综合考核内容
外语能力(满分100分/合格60分)、专业水平(满分100分/合格60分)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60分)。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最终成绩排名。
5.综合考核形式:笔试(闭卷)和面试
(1)笔试:
外语(满分50分/合格30分);专业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合格60分)。
专业水平考核:侧重考查所报考方向的前沿问题与实践问题解决能力。
(2)面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合格3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
外语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面试。外语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外语最终面试成绩。
专业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综合素质最终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研究兴趣、实务问题解决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6.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含加试)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分方向排列录取顺序。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
(七)确定录取
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录取;综合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合格、或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的,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
根据加权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录取名单,在法学院及学校研招网予以公示。
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定向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学习期间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安排学校宿舍,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
十、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135000元/学年(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十一、奖学金
法学院根据学生在法治实务领域取得的成就、社会贡献、学习表现等设置一定名额的奖学金。
十二、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010-8250923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咨询邮箱:fxybszs@163.com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7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
请密切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 http://www.law.ruc.edu.cn/
附件1:法学院2025年报考攻读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文件封面.doc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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