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专题文章
生活在前战场:战争的余烬与国际法
作者:王也
从马岛松软的腐叶土到巴尔干肥沃的农地,从海湾地区的沙漠到东南亚的泥地丛林,一种相似的战争遗产——未引爆弹药(UXO),正埋藏在这些迥异的地表之下,在战争结束后的数十年依然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与心理,并通过复杂的社会经济互动再生产着冲突、创伤与不平等。
这些遗产来自地雷与集束炸弹,两种武装冲突中的常用武器。地雷制造简单、价格低廉,即便是非国家武装团体也可自行生产;集束炸弹又称子母弹,通过导弹或飞机投掷后,会在高空释放大量与与母弹分离的子弹药,子弹药撞击地面后爆炸,在打击大范围分散目标时具有显著的军事优势。
越南战争期间,美国使用集束炸弹轰炸胡志明小道,在越南、柬埔寨、老挝投下共660万吨弹药。其在老挝空投的超2.7 亿枚集束弹中,约三分之一没有被引爆,导致老挝超过 87000 平方公里的土地因受未引爆弹药的污染而无法使用,五万人被UXO炸死炸伤。此外,集束弹药还大量出现在在海湾战争、南斯拉夫战争、阿富汗战争、莫桑比克和安哥拉等国内战、以色列对黎巴嫩真主党的轰炸等冲突中,安哥拉12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就曾埋藏着900万到2000万颗地雷。
图为1965-1973年间美国空军
在柬埔寨投下的115237个有效载荷
近年来,地雷与集束弹并没有销声匿迹。由于俄乌冲突中双方都使用了集束弹药,乌克兰成为目前地雷污染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其政府发言人今年9月表示,乌克兰每年因地雷污染而损失112亿美元,相当于该国2021年5.6%的GDP。去年7月,日本防务省宣布,将与柬埔寨一起为乌克兰提供高额清雷援助,立陶宛则于今年9月以“俄乌冲突地缘政治局势下集束弹药的军事优势不可替代”为由宣布退出2008年的《集束弹药公约》。
如何理解和评估地雷和集束弹药带来的政治、社会影响?使用这种武器的行为是否受到国际法的规制?清雷行动是否是消除负面影响的一劳永逸之举?其法律义务又如何分配?本文将结合相关判例及实证研究发现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地雷、集束弹药带来的人道主义问题
使用地雷与集束弹药会带来大量人道主义问题:
其一,集束弹药是通过扩大杀伤面积来提高杀伤效能的,其瞄准能力差、影响范围大。在人口密集的地区使用会使平民受到不分皂白的攻击(undistinguished attack)。
其二,集束弹药具有较高哑弹率,被释放的子弹药在撞击坚硬的地面后才会引爆,如果碰到松软的土地则会深入地下10-15cm处。这些未引爆的弹药常常在被捡起或踩踏时发生爆炸,导致受害者死亡或残废,成为事实上的杀伤人员地雷。此外,由于集束弹药在肥沃、湿润的土地上失败率最高,最肥沃的土地反而变成了最为危险、不能耕种的土地。对柬埔寨的研究发现,未引爆弹药的污染完全消解了高肥力土壤的生产力优势,由于担忧生产活动会引爆这些炸弹,农民选择采取短期风险规避的生产策略,其累积效应最终导致他们陷入长期结构性贫困。
值得注意的是,未引爆弹药的影响还有明显的阶级不平等性。拥有大片农地的精英往往将接触未爆炸弹药的风险外包给主要由外地人和弱势种族组成的雇农。对老挝的经济学研究发现,未引爆弹药的存在使“无力迁移的人”有更短的教育年限、更不易找到工作且难以离开农业部门,在移民身上则没有这种效应。
位于老挝琅勃拉邦的
未引爆弹药(UXO)博物馆
其三,由于弹药与居民区或农田区域中的小玩具相似,常常因为好奇心而被拾起,儿童因此特别容易成为受害者。此外,由于炸弹的外壳含有可以变卖的金属,在很多贫穷的地方,冒着生命危险收集、加工未引爆弹药成为当地民众重要的谋生方式。电影“乌龟也会飞”描述了身处战争中的几个伊朗库尔德族孩子,他们为了生存不得不去捡拾地雷或者弹壳,有时还受雇于富人去清理他们土地上的地雷,有的孩子因此被炸伤,甚至失去双腿和双臂。
二、地雷、集束弹药与国际法
在国际法的视角下讨论地雷、集束弹药与人的权利保护,不仅涉及武装冲突中对此类武器使用方式的规制,也涉及常规时期对地雷与集束弹药生产、使用、储存与转让的限制,冲突后环境恢复与清雷责任的承担,以及对儿童与残疾人权利的特别保护。
国际人道法并没有限制集束弹药这一武器本身,而是从作战方法上判断武装冲突中使用集束弹药的方式、具体行为是否违法。相关案例有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ICTY)的“马尔蒂奇案”:1995年5月,时任“塞族共和国”首脑马尔蒂奇对克罗地亚首都萨格勒布发动2次大范围集束弹药攻击。两次袭击共造成7名平民死亡,二百余人受伤,但几乎没有子弹击中其声称的“合法军事目标”。攻击使用的是一种名为M-87奥肯的火箭发射集束弹药,母弹中包含了288个子弹,每个子弹有着10米的杀伤半径。子弹头释放后会散布在约2公顷的地块上,产生破片效应,适于在空旷区域打击分散的士兵与装甲车。然而,在50公里的最大射程发射,母弹的瞄准误差半径将到达1000米。ICTY认为,从武器的性质与使用场景出发,在最大射程距离使用奥肯这样一种非制导、高分散炮弹,意味着它根本不可能仅针对特定目标进行打击。无论军事目标存在与否,在人口稠密区使用这样一种武器就是对平民的直接打击,构成不分皂白的攻击,违反了国际人道法的区分原则。
图为米莱·马尔蒂奇
因犯战争罪被ICTY判处35年监禁
1960年代至80年代的三波以反对不分皂白武器为目标的运动是《禁止地雷条约》和《集束弹药公约》的共同渊源。1980年,在现有国际人道法框架下通过的《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经修正后的第二附加议定书》因禁止派国家与军事大国的分歧而收效甚微,集束炸弹甚至到2006年都未被列入缔约国会议议程。1996年,在加拿大等国家及国际禁雷运动等组织的推动下,在联合国裁军大会框架外独立通过了完全禁止杀伤人员地雷的《渥太华公约》(133国缔约)。类似地,一些希望彻底禁止集束弹药使用的国家认为在既有谈判框架下难以达成关于集束弹药的新议定书,于是另起炉灶,开启禁止集束弹药的“奥斯陆进程”,并于2008年通过了《集束弹药公约》(112国缔约),该公约对集束弹药使用、生产、转移和贮存加以明确禁止,并规定了清理集束弹药遗留爆炸物的国际合作机制和受害人保护机制等内容,被认为是人道主义裁军进程的标志性事件。
《集束弹药公约》相关的争议之一是《公约》第21条的规定。虽然美国等集束弹药的主要生产国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许多北约成员国都签署了公约。自23年中旬以来,美国共向乌克兰转移了5次集束弹药,今年7月的的的转移则是通过德国运往乌克兰。根据《公约》第1条,德国等缔约国有义务不在其领土、领空、领海范围内参与集束弹药的运输,亦不能帮助、鼓励、教唆其他国家使用,因此德国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其公约义务。
三、清雷行动:一劳永逸的善举?
对于未引爆弹药带来的问题,最符合直觉的解决办法便是“清雷”。国际政策叙事中常常将清雷描述为一种一劳永逸的善举:地雷的清除将立即开放新的经济机会,扭转贫困陷阱,实现快速恢复。一项使用夜间灯光数据的对莫桑比克进行的宏观经济学研究发现,彻底清雷使莫桑比克的GDP提高了3.5%到5%。清雷本身的人道性不容否认,但当我们从更微观的视角切入,便能看到一个交织着模糊法律义务、政治化优先事项与不平等土地关系的复杂图景。
在清雷的法律义务上,虽然《集束弹药公约》规定了清雷义务和援助受害者的义务,但在措辞上相当宽松。根据《集束弹药公约》第五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对于在其管辖或控制下地区的集束弹药受害人”负有援助义务,也就是说,这种援助义务并不直接由使用集束弹药的国家承担。为了进行平衡,《公约》第六条呼吁“每一有能力的缔约国(Each State Party in a position to do so)向受集束弹药影响的缔约国提供援助”(包括清雷援助)以及直接向受害者进行援助。这意味着每一缔约国都有寻求和接受援助的权利,但只是以非强制性语言呼吁“有能力的国家”提供援助,领土国家(常常是受害国)的清雷义务依然过分沉重。
同时,什么是“控制”也颇有争议,尤其是在国家与有独立国际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协作时。欧洲人权法院的Behrami案是第一个在人权法框架下就清雷义务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法院在此案中的说理受到了广泛批评,也体现了人权法框架下对UXO受害者救济的不足。2000年,原告Behrami的儿子在玩耍时意外引爆了北约在轰炸科索沃时留下的一个未爆炸弹药而被炸死。根据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UNMIK)的报告,科索沃维和部队(KFOR)的法国官员在数月前已发现该地区这些弹药的存在,但并未清除这些地雷也未对它们进行标记。法国作为驻科索沃维和部队的代表,被指控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的规定,即在明知的情况下,未及时清理未爆炸的集束弹药造成男孩的死亡。欧洲人权法院认为,作为联合国的下属机构,驻科索沃维和部队的行为原则上应当被归因于联合国,且在安理会对其行动有着“最终授权与控制”(ultimate authority and control)的情况下,其作为与不作为都应被归因于联合国,而联合国不是《欧洲人权公约》的缔约国,法院无权管辖。
图为正在进行扫雷工作的安哥拉女性
在清雷的政治社会影响上,选择在哪个地区清雷的决定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内生性。清雷地区优先次序的选择是政治的、精英的,然而清雷本身又不可避免地对基层社会的土地关系和土地物权产生深刻影响。在也门、苏丹、阿富汗等地,由于清雷组织对当地土地权的复杂性缺乏认知,一些土地在争议各方尚未达成和平解决方案前就得到清理,导致新冲突的出现与旧冲突的复燃。此外,上升的地价也为资本投机和土地攫取打开了新大门。对于柬埔寨的田野研究发现,许多贫困农民愿意将爆炸风险内部化,维持一定程度的耕种以获得习惯土地权。随着清雷行动的推进,地方精英会利用裙带关系与法律漏洞对土地重新划分,将农民驱逐,并将清理后的地块纳入新自由主义土地市场。对农民而言,未爆炸弹药既是危险,又是保护他们免遭土地攫取的屏障。
清雷义务在主体分配、责任归因上的复杂性,与清雷行动在政治、社会影响上的复杂性都提醒着我们那些笼罩在政治暴力周围久难消散的阴云:暴力的并发症没有一劳永逸的解药,在高度政治化的讨论中,普通人的生活不应该被遗忘。
参考文章
1. Clodfelter,1995
2. Erin,2020
3. Riaño & Caicedo, 2024
4. Chiovelli, Michalopoulos, and Papaioannou, 2024
5. Humanitarian Disarmament: an Historical Enquiry, P.177
国际法促进中心
排版 |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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