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
一年级招生公告
洋浦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
东浦分校
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各位家长: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证我校今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儋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儋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洋浦经济洋浦经济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儋教字〔2024〕340号)的通知要求,制定招生公告。现将我校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儋州市教育局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统筹兼顾、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的招生原则,严格招生办法、严格招生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范围
根据儋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儋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洋浦经济洋浦经济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儋教字〔2024〕340号)文件规定,我校招生范围如下:
洋浦第一小学东浦分校:北至泓洋路,泓洋路往西至古盐田路(以南区域)
三、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本地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四、招生人数:135人
五、招生办法
(一)招生方式
学校实行按划定区域招生。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实行网上报名办法。一名学生只能报读一所学校,学生可报公办学校,也可报民办学校,但不能同时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
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按照《儋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优待办理程序》并对应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其中,高层次人才中的 A、B、C、D类人才子女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8:00至7月19日17: 30。
(1)学生(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里用手机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儋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后点击“教育服务”菜单或登录海易办APP、或在微信/支付宝登录海易办小程序后,依次点击2024年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高效办成一件事)→儋州市学位申请→按小学、初中类别进行报名。
(2)学生(或监护人)认真阅读报名“申请指南”,选报本人所属划片区域内的公办学校,正确选择本人所属类别,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3)学生(或监护人)提交报名信息后仍需用手机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学校的审核意见,如报名信息被学校退回请及时查看退回的具体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补充、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
7月19日17:3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4)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入学申请。因特殊情况错过登记的适龄儿童,可于7月26日通过“海易办”网上申请学位(参照上述第1点申请方式),如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学校网上审核时间:7月19日至7月26 日完成全部初审。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学校在系统给出明确审核意见,监护人补充完善材料后,学校对补充材料再次进行审核。
3.学校入户调查核实时间:2024年7月28日至8月3 日。
4.入学名单公示时间:2024年8月中旬。
5.领取录取通知:2024年8月29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前往学校教导处,领取《洋浦第一小学东浦分校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要求做好入学注册准备。
6.报名注册:2024年8月30日下午。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7.开笔礼:2024年9月1日上午8:30。
(三)报名材料
1.片区内户籍居民
子女及父母是划片区域内户籍且有固定房产的入学对象。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为准。
(1)子女随父母常住居民户口簿(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可提供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相关证件,下同);
(2)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片区内的房产证(搬迁安置协议书、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购房发票或购房契税发票等。如房产是宅基地的,没有房产证,以所属居委会证明为依据;
(3)报名时间开始前三个月迁入户籍并与房产地址一致,同时居住满三个月以上,提供父母名下的近三个月燃气、水电缴费清单。
2.片区内购房人员
子女父母在划片区域内有购房并常住的入学对象。有多处住房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为准。
(1)子女随父母常住居民户口簿;
(2)子女父母片区内的房产证(搬迁安置协议书、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购房发票或购房契税发票等;
(3)居住满六个月以上,提供父母名下的近六个月燃气、水电缴费清单。
注:以上第1.2条款房屋规划用途应为民用住宅。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商住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2)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父母片区内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一年以上,从2024年8月31 日向前推算);
(4)居住证(一年以上,以2024年8月31日向前推算)。
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或不符合上述三类有关条件的入学对象,由市教育局或学校通过摇号或统筹的方式安排到其他学校入读。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排版:黄馨
审核:汤召梅